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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工作三步法”推进渔业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日期:2024/7/1 7: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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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工作三步法”推进渔业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按照依法推动、积极试点、高水平实施的工作三步法,扎实推进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试点经验。淮安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凭借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跑出了水域生态资源保护的加速度。


追求“早”的精神,依法推动落地。2019年8月,淮安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淮安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渔政执法实践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赔偿内容、赔偿方式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效破解了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没有权利人启动赔偿磋商或提起诉讼的难题。《方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赔偿权利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赔偿权利人向造成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人,提出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生态修复要求,并按渔获物或非法所得10-20倍数量进行损害赔偿。《方案》同时规定,赔偿义务人主动申请,积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原则,相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年11月,淮安区两名以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当事人主动申请进行资源修护,成为《方案》出台后首起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案例,两名被行政处罚人电鱼不足5斤,共购买价值2000元、4000尾的鱼苗,在违法行为发生的河道进行修复性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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