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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署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7/1 7: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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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署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涉渔综合管控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渔港主体责任,织牢织密伏季休渔管控网络,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确保今年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各项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通知》还对山东省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钓具渔船、应休渔渔船、租用渔船管理,以及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管理予以明确。

《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综合管控措施。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行刑衔接等伏季休渔管理制度。依托海洋涉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形成管控合力,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安排以下七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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