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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鱼1615公斤 四人顶风作案被判刑还需赔偿

发布日期:2024/7/1 7: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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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鱼1615公斤 四人顶风作案被判刑还需赔偿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推行已有一段时间,但仍有人为攫取高额利润,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对正处于繁殖季节的长江鱼类大肆捕捞。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王某、崔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对景某单处罚金。判令李某、王某、崔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各自参与的范围内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2020年5月至6月间,李某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与王某、黄某共谋,由王某确定非法捕捞的时间,李某驾驶渔船并安排王某、崔某、景某多次使用渔网在长江启东段连兴港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终于,6月21日左右,李某一如往常驾驶渔船同王某、崔某、景某在上述水域捕捞时东窗事发,李某、王某夫妻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崔某、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四人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鉴定,四人使用的渔网系禁用渔具,共捕获渔获物约1615公斤,价值177664元,需赔偿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费、评估费等共计538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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